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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阅读次数:10033

各县(市)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我局对省住建厅下发的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疑似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认定。经认定,全市共45家企业期限内提供正常生产经营的有效证明材料,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名单见附件1)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3年98日—928日。

二、核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核查采取市县两级分级实施,注册地为四城区(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的企业,由市住建局进行核查;注册地为县(市)、高新区的企业由辖区住建局进行核查。

核查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上述涉及的各类人员,均须核查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应于2023年928日前,按照企业注册地,向市住建局或辖区住建局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根据有资质情况,按照《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中载明需要提供的内容和顺序提供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具备多项资质的,按照不同的资质类型,分别装订成册

(三)依据核查结果,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认定为动态核查不合格,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视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焦作建设大厦207室

电话:0391-3557263

 

附件: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

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企业各项资质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各县(市)、高新区住建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doc


 

  

                                              2023年94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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