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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前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阅读次数:11479

各县(市)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本次核查范围为企业现有所有资质,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等证明产值不为零的相关材料,可免于资质动态核查。请相关企业(见附件)于2023年818日前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021年2022年部分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产值非零证明材料,同时现场核验以上材料原件。市住建局不直接接收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

对期限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列为资质动态核查对象,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各县(市)区、示范区住建局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列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并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

1、2021、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初筛名单

2、各县(市)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2021、2022年焦作市连续两年疑似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初筛名单.xlsx

附件2:各县(市)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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