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建〔2018〕18号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全市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省住建厅印发了《全省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豫建建〔2018〕15号)。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近一段时间,省内外先后发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给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单位要消除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做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各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和住建厅文件要求,依据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立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此次治理,要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行为监管结合起来检查,既要检查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又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履责、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岗等情况。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对照整改,不留死角;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参建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
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组织协调,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控制工期,严禁盲目赶进度、抢工期,组织好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监理单位要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各类资格证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监督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中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隐患多、整改不及时的,坚决予以停工。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三类人员延期、年检,停止招投标,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提请住建厅吊销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
五、认真组织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请各单位于5月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方案和联系人;7月30日前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报专项治理动员布署汇总表(附件1),各施工企业报专项治理动员布署汇总表(企业)(附件3);每季度最后一周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上报本季度汇总表(附件2),各施工企业上报本季度汇总表(企业)(附件4);2020年3月20日前各单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材料报送: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企业材料报市住建局安监站201室
外地进焦施工项目部材料报市住建局安监站205室
电 话:201室 3557281 3557231
205室 3557238 3557261
邮 箱:jzjwajz@163.com
2018年4月20日
焦作市建筑施工2018-2020年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住建厅《全省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领域开展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计入一批不良行为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筑施工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胜利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杰 市住建局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秦 妍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主任科员
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分管安全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专项治理行动范围
治理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
四、重点内容
(一)企业责任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节日、季节变化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六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主管部门责任
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所有发生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资质资格规定管理,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及提请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专项治理期间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公开事故查处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严禁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
四是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情况。检查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以及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整改等落实情况。
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加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开展工程安全提升行动、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集中两年时间开展安全生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18年7月)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对照不同层面的责任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描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
1.市住建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治理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开展持续、深入、全面的隐患排查。
2.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格落实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招投标等联动制裁措施。
3.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即查即改。对较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报省厅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在治理期间每年至少集中上报两批(次)。
(三)总结分析,巩固提高(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1.各单位对本地区、本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工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3、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探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做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成立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本单位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单位地要加大对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检查,促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省厅每半年对我市和各县(市)区工作进行不少于1次督查;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组织不少于1次督查,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抽查。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同时,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