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和《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焦政办〔2021〕60号)》要求,申请单位办理以下事项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该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告知承诺告知单.doc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