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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建办〔2017〕125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阅读次数:3726
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建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勘察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装饰装修、建筑抗震、新型墙材、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河道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争议纠纷,能够依法、及时、妥善予以解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17〕3号)文件要求,在现将我局行政调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同时成立各专门调解小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专门调解小组的行政调解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行政调解办公室及各专门调解小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指派调解办理人员;听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与市住建局事务相关的多部门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负责行政调解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三、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各专门调解小组及相关科室、单位的调解工作;
(三)督促具体调解小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四)负责调解文书的送达、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四、依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焦综治委〔2017〕3号)及《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在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行政调解室与矛盾纠纷调解室联合办公、各负其责。
 
附件:1.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流程图
      2.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链接:userfiles/file/2017081117242675.doc
                                                                2017年8月9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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