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科学高效推动再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保障再生水用户与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再生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水资源情况及城市发展实际,我局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了《焦作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焦作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1日)。
若有不同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时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逾期我局不再处理。
联系电话:0391—3557237
电子邮箱:jzzjjcjk@126.com
附件:焦作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