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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城区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阅读次数: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要求,我局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9家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在四城区的)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河南清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日期为20251031日止。

联系电话:3557263

电子邮箱:jzjwjgk@163.com

附件:四城区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xls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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