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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5-08-07  阅读次数: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告知单

 

一、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办理条件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二、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和抽查办理条件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验收范围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一)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五十三条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备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

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教育设施、基层医疗设施、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便民商业与服务设施、金融服务设施、安全与应急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专项设施等具有公益性、便民性、人员疏散快速、火灾危险性低等性质的设施、场所);

2、主体建筑内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一般装饰装修工程;

上述第1条、第2条不包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电竞宾馆、密室逃脱类场所、医疗建筑、养老机构、福利院、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等场所和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

3、电压等级为 1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内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

4、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需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二条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备案抽查的比例为 5%

(三)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规定,一般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重点项目,按照以下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铁路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 100%;

22019 4 1 日前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 100%;

3、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二条情形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 100%;

4、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 100%;

5、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 60%;

6、易燃易爆场所及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工业建筑抽取比例定为 50%;

7、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抽取比例定为 50%;

8、高层民用建筑抽取比例定为 40%;

9、地下、半地下建筑抽取比例定为 40%;

101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抽取比例定为 40%;

11、单、多层民用建筑抽取比例定为 30%;

12、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抽取比例定为 30%;

13、电压等级为 220kV 及以下且 110KV(不含)以上的变配电站工程(220KV 以上的变配电工程按特殊建设工程对待)抽取比例定为 30%;

14、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功率小于 30MW 或容量小于 30MW·h)抽取比例定为 30%(功率为 30MW 且容量为 30MW·h及以上的为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特殊建设工程对待);

1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抽取比例定为 10%;

16、上述建设工程之外,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定为 20%

重点项目中存在不同类型的建筑或情形,且抽取比例不同时,为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性,应按照对应的抽取比例中,选取最高比例进行抽取。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及其附件》

(注: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分类管理,具体要求见下列附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审查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流程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项目,组织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按程序出具证明文件。

    位: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址:焦作市建设大厦9楼西侧焦作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受理电话:0391-3308119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申报材料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报验分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抽查。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的所有单体工程,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同一建设工程中有一个或多个特殊建设工程的,整体视为特殊建设工程;同一建设工程中所有单体均为其他建设工程的,整体视为其他建设工程。其中: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按照省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填写的模板及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备案表;

3.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以下几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验收组人员名单;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4.工程竣工报告;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设计质量检查报告;7.消防设施检测报告;8.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以上,共八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其中:第7项、第8项两项报告不得有任意删减行为,需按照省厅模板提交。

(二)其他建设工程的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附:行政机关告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附件。

一般项目无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当其他建设工程的一般项目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时,应同时参照《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档案目录》的内容进行资料归档。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竣工图纸均需加盖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及建筑师章(若涉及分包单位,须加盖分包单位竣工图章);

2.竣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涉及消防工程内容的竣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纸一份(U盘:CAD+PDF),有设计变更需提供相关变更文件及图纸。

 以上,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的项目办结结束,纸质图纸返还。







附件1:申报资料1-2+填写样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住建部细则模板.pdf

附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doc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doc

附件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docx

附件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整改回复单模板.docx.docx

附件6:焦作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评估)进场告知书.docx.docx

附件7: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8:法人委托书.docx

附件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及其附件.doc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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