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更新“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建筑幕墙安装、人工挖孔桩、钢结构安装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每位专家申报擅长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报名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有严格的职业道德操守。
(二)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危大工程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省、市安全方面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未因对参与论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约谈警示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验收及相关活动;
(二)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程抢险及事故原因分析;
(三)专家库建立和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任期为3年。
四、论证相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论证的超危工程专业分类,从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当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涉及其它专业时,可增选涉及专业1-2名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组员自行选出;专家组人员确定后,施工单位将人员名单和专项施工方案上报至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工程项目所属监管科室,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论证工作,监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方案论证。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1. 危大工程所涉专业的专家;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危大工程论证会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召开,施工单位应在论证会召开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踏勘;施工现场不具备组织会议条件的,施工单位应提供能够客观完整反映施工现场条件的影像资料。施工单位应全程视频记录会议过程,视频记录应保存至工程建设活动结束为止。
(三)专家论证包括资料完备性审核和技术性论证,资料经完备性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性论证。
(四)专家应按照下列技术要点开展论证工作:
1. 工程及周边环境条件描述是否全面、清晰、真实;
2. 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有效;
3. 风险辨识及分级是否全面、准确,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施工计划(部署)是否合理;
5. 施工现场布置和资源配置是否合理;
6. 施工工艺流程、技术参数等是否满足设计工况和现场实际情况;
7. 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8. 监测方案是否合理;
9. 危大工程验收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
10. 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1.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五)专家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形成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论证结论。专家对论证报告应签字确认,并对论证结论负责。
专项施工方案中出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严重缺陷清单》所列情形之一时,论证结论应为不通过。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需重新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论证。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并依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六)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当其所依据的设计和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实质)变化时应当于施工前重新履行论证程序。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对其履职情况、论证行为和论证结论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存在失职或违反工作要求的专家,由专家库建立和管理机关按以下原则实施处理:
1.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和违反相关要求的,视情形给予告诫;
2. 对专项施工方案中存在不通过情形予以论证通过的,给予告诫并暂停专家资格6个月;
3. 未审出专项施工方案中严重缺陷造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告诫并暂停专家资格12个月;
4. 未审出专项施工方案中重大缺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不再纳入专家库;
5. 专家一个任期内,告诫累计2次的,暂停专家资格12个月;告诫累计3次或暂停专家资格达到18个月的,取消专家资格。
(二)专家库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专家进行履职评定,公布评定结果和专家业绩,对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进行公示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专家任期届满前,对专家进行任期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连任。定期资格评定、任期综合评定结果和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六、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七、报名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并进行初审,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审核实施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超危工程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超危工程方案论证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至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综合科。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动员安排,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切实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更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审核。申报和审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单位追究其责任。
(三)公示公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后,将在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纳入超危工程论证专家库,并通过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联 系 人:许蕾蕾
联系电话:0391-3557261
邮 箱:jzjwajz@163.com
附件1:
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超危工程方案论证专家库申报表.doc
附件2:
焦作市房屋市政工程超危工程方案论证专家库汇总表.doc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