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焦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3号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020年3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