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明电〔2018〕38号)
(节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应用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8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后,市、县两级依托新平台的网上办件业务已全面展开,截止3月9日,市直33个单位和11个县(市)区已完成网上办件29339件。按照“梯次上线,逐步推进”的平台启用工作原则,经过充分准备,目前全市乡级平台应用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拟全面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平台的乡级应用工作定于3月13日正式开始,全市10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权力事项均须依托新平台办理。
二、新平台的乡级应用工作,实行“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全市统一平台的开发建设、使用管理和运维保障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含县、乡、村三级)的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各自的县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由乡级政府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需明确一名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确定一个工作部门为本级政务服务的主管部门(由乡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于3月16日前,书面填报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县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各一份)。
三、新平台已经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以单位和个人为用户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为确保新平台使用安全,请各县(市)区尽快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立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并由管理员登录新平台,进行本单位初始密码修改(个人用户自行修改)。如需新增用户,请联系所属县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四、各县(市)区须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新平台中设置的、本单位的行政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认真核对。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进行修改完善的,请以书面形式,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反馈至所属县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县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无权限处理的内容,请加注意见后,反馈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会商方式解决。
五、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平台使用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协调,细化工作,落实责任,确保网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到位。对负责乡级平台使用的工作人员要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其办件能力。要加强对平台使用工作的宣传,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开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题栏目,定期通报各单位的办件量等平台使用情况。要强化监督考核,对不积极组织工作的单位,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新平台办理业务事项的个人,要定期通报,严肃问责。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