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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230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豫建科〔2017〕15号和《河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豫节减半〔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点,以绿色低碳、节能减排为发展理念,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宣传。为做好2017年全市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节能宣传月的主题为“节能有我,绿色共享”。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份,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豫建科〔2017〕15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豫节减半〔2017〕1号)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节能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布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图板、现场观摩和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
1.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
2.结合旧城更新及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
3.积极鼓励公共建筑建筑业主及使用人开展能效对标,引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实施专业化用能管理。
4.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
5.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
活动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节能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材料,于2017年7月3日前报市住建局设计科。
联系电话:0391—3557220
电子版发送至信箱:jzjwksk@163.com
 
 
 
2017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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