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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阅读次数:2866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焦安委办〔2016〕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研究部署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落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冬季建筑施工特点,加强研究部署,做到工作重点突出,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可行有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消防、临边防护及现场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要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因年底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工整改,严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规范程序,严格停工复工管理

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停工、复工程序如下:

(一)停工规定程序。项目春节放假停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工规定程序。项目春节假日后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四、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大情况时应立即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康、幸福、和谐的节日。

 

 

 

                 2017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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