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74号)精神,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科[2016]45号)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月至2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焦作市各县(市)区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情况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年度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各县(市)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创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二)绿色建筑。各县(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全市所有报建的民用项目全面执行《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以及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三)绿色建材。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18号)印发以来各县(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进展情况,如:已建或拟建推进机构设置情况、拟进行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的专业类型或项目等。
(四)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75号)印发以来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专项调查统计、政策方案出台、项目落实推进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2月10日各县(市)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17年2月10日2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抽查;第三阶段,2017年2月15日到4月,迎接国家、省组织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2016年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一是检查3项(居住建筑2项其中包含1项保障房项目,公共建筑1项)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二是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集中汇报形式,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县(市)反映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4)、“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5)、“‘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附件6)、“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7)、“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8),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7年2月10日报市住建局科设科。相关统计表、检查表可在焦作建设网下载,电子版发送至信箱:jzjwksk@163.com。
(二)6县(市)及有关单位提供2016年在建和竣工项目清单。
(三)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附件:1.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
5.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
6.“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
7.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
8.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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