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
当前,我省正处于季节交替时节,强降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增多,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近期明显降水、大风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16〕43号)相关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恶劣天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实时了解掌握气象、水文等预测预报结果,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在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的需要。要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及时停止相关作业并撤离人员。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及周边的监控,确保排水及时,雨后应及时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进行检查,发现基础周边出现变形裂缝等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科学有效地处理措施及时解决。要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基础和附着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积水、无松动、无变形,并根据需要采取加固强化措施,有效预防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及验收工作
近期,在全市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攻坚战工作期间,大部分工地停止施工。目前,随着工地陆续开工建设,各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省市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各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检查人员签字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三、清理拆除无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建筑起重机械
对于长期停工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租赁(产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组织拆除。凡对停工3个月以上项目,未组织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未拆除的,追究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实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设备各责任主体应履行的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于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三)监理单位应做好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资料审核,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情况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四)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五)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应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有效的设备。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27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工作职责,要不断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塔机、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章问题,要从重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坚决杜绝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