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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阅读次数:1705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函〔2014〕120号)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基本完成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定于近期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核实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全面性是指本地区属于C级和D级的农村危房是否已全部调查并录入了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真实性是指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点核实户主姓名、农户经济条件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抗震构造情况、房屋照片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

二、核实方式

(一)自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先开展自查。自查应分为总体情况分析和入户现场抽查两个步骤。总体情况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并与已有统计资料、近期已开展过的普查结果、经验数据等对照,甄别出数据误差较大的地区。入户现场抽查要重点选取数据误差较大地区一定比例的行政村(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行政村总数的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由联合工作组直接实施全村普查,现场逐户逐项核实相关信息。

自查完成后,各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和财政。自查报告内容须包括具体核实办法、经确认的本地区农村危房总量和地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农村危房总量、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录入危房总量的差别及原因分析、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二)复核。各地上报自查报告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县进行数据分析及入户调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通过系统数据分析、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组织开展入户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务必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漏报、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复核过程中如发现上报结果不真实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按照不真实样本数占复核样本总量的比例折算不真实率,并根据不真实率省上报的农村危房总量进行核减,核减后的农村危房总量将作为今后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次上报核实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纳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一并作为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参考因素。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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