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2016〕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紧密接合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月”工作列入公用事业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制定活动方案,结合系统、行业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2016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进一步组织开展公用事业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大力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用事管线和污水处理区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家单位《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本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深入全面,使公用事业安全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切实得到保障。
四、请将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本)和活动照片,于6月29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557221,联系人:陈辉年、王晨,邮箱:jzjwsyk@126.com。
附件: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2016〕72号);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家单位《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
文件请上焦作建设网公用事业专栏下载。
2016年6月12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1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