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焦作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15日
焦作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2016〕39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为“十三五”开局之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依法落实安全责任。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以及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关规定足额配备。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及土方覆盖、施工现场监控系统、施工围挡、现场洒水降尘、垃圾存放及运输、外脚手架架体及密目网和安全网等方面创建标准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十)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场所,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施工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是否进行有效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雷电、台风、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各类防汛资金和物资是否足额准备到位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25日前)。各县(市)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7月底前)。各县(市)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县(市)住建部门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在县(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相关地区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责令停工整顿的项目组织相关单位逐一实施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进行挂牌督查督办,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市)住建部门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深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焦作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胜利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杰 市住建局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县(市)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发动,周密安排部署,坚决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重点强化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系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健全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请各县(市)住建部门于4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前、9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阶段工作情况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实施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中杰 张燕
电 话: 3557281(兼传真)
邮 箱:jzjwajz@163.com
附件: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审 核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行
动
开
展
情
况 |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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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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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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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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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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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 否) |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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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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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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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治
情
况 |
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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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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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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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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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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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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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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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情
况 |
阶段总结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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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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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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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