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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春季安全(消防)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1  阅读次数:5131

 

各县(市)建委、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高新区建设局:
    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已逐步进入施工高峰期,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春季安全(消防)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春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切实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春季气候及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重点监管。
    二、明确重点,认真开展春季安全检查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检查重点: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监控及上报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五)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等情况;
    (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维修、验收情况;
    (八)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建立、消防设施落实情况;
    (九)监理人员到岗及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时间安排
    春季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3月17日)
    各施工单位成立由企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请于3月18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19日至3月26日)
    市住建局安监站组织检查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抽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春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检查情况请于3月29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办公室。
    (二)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水平。
    (三)各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做好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作业,监理人员必须下达停工整改令,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市住建局对全市春季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大检查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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