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立即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施工用电、消防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突出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突出农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指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村镇在建的农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排查,提高对村镇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配合执法。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整合监管资源,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坚持谁发证、谁负责,依法依规管理,对农村住宅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立即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突出村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狠抓落实,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业务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乡镇建房质量安全水平。
四、各单位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建筑安全排查情况和村镇农民自建房屋排查情况(包括项目数量、建筑面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及数量)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联系电话:3557281 联系人:李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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