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综〔2008〕98号)要求和本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助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墙体材料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巩固深化“禁实”、“禁黏”工作成果,研究制定了《2015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 李华威 0371—68080977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经 建 处 胡丹丹 0371—65808918
附件:1. 2015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2015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科研推广项目
1.新型墙材应用的标准、规范编制;
2.新型墙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研发体系构建;
3.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4.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应用;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及装备研发;
6.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体系研究(墙材类);
7.复合保温墙板综合技术研究;
8.新型墙材板、块粘结材料研究;
9.烧结空心砌块墙体节能技术研究;
10.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监测技术研究;
11.资源缺乏的农村地区新型墙材和结构体系研究;
12.轻质、防火的临建房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
(二)示范工程项目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重点是建筑板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自保温复合墙体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
(三)生产项目
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重点是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更新、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建设及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资源缺乏地区新建的综合利用当地固体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是市场化运作、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项目,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比例在40%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禁黏”城市和“禁实”乡镇
列入2015年度“禁黏”、“禁实”计划,并已通过验收的“禁黏”市、县和“禁实”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它社会组织,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研推广项目
1.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实际,具有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其成果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评估和鉴定,或取得文本成果,由主管部门予以发布。
2. 科研单位必须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专业人才优势、研发推广能力和必备的配套实验条件,历年承担的科研推广项目完成情况较好,能在2015年度顺利启动所申报的项目。
(二)示范工程项目
1.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使用自保温墙体、装配式墙体或其他保温效果较好的建筑板材。
2. 所使用墙体材料必须经过省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确认。
(三)生产项目
1. 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改扩建项目,2015年9月30日前工程进度已完成70%以上,年底前投入生产,产品须获得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均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2. 新建企业生产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档次在地区行业中领先,其中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单线产能6000万块标砖以上,年产能1.2亿块标砖以上;烧结砖生产线必须采用隧道窑工艺,窑断面尺寸不小于4.6米,年产能1.2亿块标砖以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单线产能2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项目年产能40万平方米以上;石膏空心砌块产品单线产能10万立方米以上。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1. 地方政府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出台推广使用等政策措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模式。
2. 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好水平,无不良信用记录。可单独申报或联合具有优势的相关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3. 有关技术工艺及设备能力要求
墙体材料、路面砖、水工砖、路沿石等再生产品生产:全自动生产线,单线产能不小于8万立方米/年,建筑垃圾掺量(按质量比)不小于70%,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及再生骨料生产:自动化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分拣、破碎、筛分等)设施,再生骨料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单线处理能力不低于50万吨/年。
(五)“禁黏”城市和“禁实”乡镇
截至项目申报日,已完成“禁黏”、“禁实”任务,并由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验收通过(提供验收意见书和验收评分表)。
三、申报材料
(一)正文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省直单位直接行文申报。
(二)附件
《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从“河南新型墙材网”下载,网址:www.hnqgw.cn),按A4纸张印制,无线胶装,相关文件复印件需依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证明,示范工程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效果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省直单位的科研推广项目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组织论证及初步筛选,重点对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建设情况等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禁黏”市、县和“禁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文申报。
(五)曾参加2014年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但未获扶持的项目,无须重新申报,但须按要求完善有关手续和资料,即可列入2015年度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变更的,需重新申报。
五、项目评审
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程序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择优扶持。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城市项目将分别打分排序,具体扶持金额由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情况和市、县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再生产品的产能、产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依程序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上报。
六、扶持方式
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财政厅预拨70%的补助资金,其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并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申报通过的“禁黏”城市、“禁实”乡镇执法专项经费补助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涉及有关单位意见的,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名额。省辖市原则上限报2个项目,省直管县(市)限报1个项目;示范工程项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不计入申报名额,但最多只能各申报1个。科研单位申报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3份(随报电子版),报省财政厅经建处1份(同时通过河南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10.8.4.78/申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留存1份。
(四)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地点;
2. 总平面布置及占地面积;
3. 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概况;
4. 申报单位经济技术实力,包括申报单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成或投产方面的相关业绩,以及设备研发或制造能力等,需附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专利、技术证明、证书。
5. 项目总体目标,拟达到的新型墙体材料等再生产品产量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等目标。
二、项目政策支撑
1.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特许经营授权文件,或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核准文件(证书)。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的本市、县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或规范性文件。
三、生产技术方案
1. 产品标准;
2. 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技术参数;
3. 主要工艺设备;
4. 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及需求量;
5.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包括建筑垃圾接纳及处理能力,再生产品生产能力,以及拟达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人员配置和技术管理体系
1. 岗位设置及岗位人数;
2. 技术人员队伍情况,以及人才招募和培养计划;
3. 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计划。
五、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1. 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包括地理位置、风向、地质情况等;
2. 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相关治理方案。
六、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若有分期需列出各期进度时间表及实现目标。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 项目建设投资预算金额;
2. 筹资方法、筹资渠道、筹资对象及筹资对象支持证明等。
八、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 主要再生产品销售计划、销售前景、盈利能力;
2. 预计将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