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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打击和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阅读次数:1992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打击和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非法集资问题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处非领〔201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和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打击和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

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

(2014年6月30日)

 

根据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非法集资问题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处非领〔20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法规等手段开展自查、抽查、集中处置,对情节严重的采取资质限制、停办手续、执法查处等措施,努力维护房地产开发领域及中介市场良好秩序,遏制并预防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现象,维护金融秩序和开发市场秩序。

二、具体措施

(一)召开一次会议。召开中心城区所有开发企业打击非法集资专题会议,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部署企业自查、抽查、上报工作。

(二)成立联合办公室。市住建局、市房管局抽调人员组成打击和处置焦作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领域及中介市场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法规科。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为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法规科;房地产中介市场非法集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中心房地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从市房管中心抽调。

(三)全面开展自查。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政府和本行业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自查。对有以新农村建设“商铺认购”、“房屋认购”、“对不特定人员和人群集资”,利产权式返租”及“投资基金名义进行资金筹集现象的企业,要实事求是的自查上报。对漏报、瞒报、不报企业将采取行政措施。对上报无非法集资现象的企业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一旦查处或会议之后发现非法集资现象,甘愿接受处罚。

(四)组织重点抽查。对打着新农村建设“商铺认购”、“房屋认购”、“ 对不特定人员和人群集资”,利产权式返租”及“投资基金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现象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自查、排查和群众举报中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开发企业进行认真核查,问题严重的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集中处置。

(五)采取行政干预。对非法集资严重,有较大隐患的开发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扣押资质、停办手续、执法查处及报请公安司法介入等措施。

(六)配合全市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调查情况及时报告,并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组的要求,统一行动,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摸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动员和部署房地产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第二步: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6日-2014年8月15日)

各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企业将自查自纠资料报送市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组(市住建局法规科,电话:3557218),房地产中介机构将自查自纠资料报送房地产中介市场非法集资工作组(市房管中心房地产监察大队,电话:8795519)。

第三步:督查阶段(2014年8月16日-2015年1月31日)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纠正。

第四步:总结经验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4月1日)

区别不同情况,随时掌握动态,提出不同处理预案,凡查明涉嫌非法集资不及时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要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亲自抓,认真自查,按时上报。市住建、房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抽查专人成立联合办公室,开展日常处置工作。

(二)定期报告。联合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对自查、排查、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定期上报,互通信息,配合其他各专项组统一行动。

(三)专项报告。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出现非法集资苗头、隐患等异动情况,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相关工作组报告,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六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整治活动由六县市房地产及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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