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安全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现场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公用事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排查全市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近期省市出台的安全生产文件: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明电〔2015〕2号)
(二)《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安委明电 〔2015〕1号)
(三)《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安 〔2015〕1号)
(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165号)
(五)《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焦建公〔2014〕34号)
(六)《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焦建公〔2015〕1号)
三、具体步骤
此次全市集中开展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底前)。各公用事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
(三)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4月中旬前)。各县(市)住建局在公用事业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4月底前)。各单位对公用事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公用事业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16日报进展情况(附表1、2),每月底报当月工作汇总情况,5月10日以前报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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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