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2014]131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4〕8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进出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建〔2014〕125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商务成本,增强行业监管部门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开放市场建设,努力营造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外地进焦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登记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公示企业的范围
凡注册所在地不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含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公示。
二、登记公示管理部门分工
房屋建筑企业(含专业企业、劳务企业、监理、招标代理)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市政企业由市住建局市政工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装饰企业由市住建局装饰装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具体要求
(一)实行外地进焦企业登记信息公示制度。外地进焦建筑业企业登记分为企业信息登记公示和项目信息登记公示(含投标文件信息核查)。企业的登记信息应在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焦作建设网,网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在焦作建设网外地进焦企业信息专栏中予以公开,供社会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外地进焦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公示责任分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焦作行政区域内外地进焦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统一登记公示的监管机构,负责企业信息登记公示,各县市行业监管部门不再重复登记。项目信息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由市住建局统一对外公示。
外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诚信信息可从焦作建设网外地进焦企业信息专栏中查阅。
(三)规范外地进焦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公示信息内容。
1.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时,外地进焦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驻本地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原件。
2.公司驻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工程技术人员登记时,应由本人携带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进行本人影像采集和信息录入,上述证件的单位名称须与企业名称一致。
3.在办理项目信息登记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携带《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焦登记信息表》、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焦登记信息表》中登记公示信息内容一致。
(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全面建立建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在不良行为记录(含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效期的建筑市场参建主体,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公示,不得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和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活动。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登记公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投标文件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五)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实名必查”的监督机制。完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开投诉查处制度,对所有实名投诉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制,对外公开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凡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违法违规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省厅,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终身不得进入焦作建筑市场。凡发现属于无事实依据的,对投诉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规范企业信息资料核查工作机制。
1.谁填报,谁负责。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签字的,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盖章或印鉴须齐全、清晰、可辨。
2.专家审查、社会监督、政府公开。市住建局将委托焦作市建筑业相关协会组成信息核实专家组对企业登记信息和项目登记信息(含投标代表业绩工程)进行核对,采取现场核查、登陆企业注册地政府网站查询、发函或直接到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比对。核实无误的,市住建局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标准,限时办结。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登记资料核对后,公示10个工作日,对无投诉或经核实无误的予以公开,供社会查阅,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信息登记。
(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加强动态监管,推行企业信息公开。开展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将企业登记信息作为企业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企业投标项目部组成人员应为经过登记公示并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人员均不得作为本公司员工参与工程招投标。
外地进焦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住建局,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公示。
企业项目信息登记后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外公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履约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和个人在承揽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上报焦作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记录项目管理现状、奖惩情况等动态信息,统一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业企业外出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再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企业可登陆“河南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公共查询并直接打印相关证明。
(九)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初次进入我市的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承揽工程的,新承揽工程按照本通知执行,已承揽项目信息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公示。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进出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
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焦信息登记表(企业诚信档案)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