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直属企业:
2014年,全市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全市建设事业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势头。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2014年度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全市城乡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4.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没有受到上级或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全年无越级上访现象,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无被投诉现象;无综治案件发生。
5.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城乡建设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城乡建设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城乡建设、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房屋征收、装饰、房产开发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4.处处维护全市城乡建设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城乡建设增光添彩,成效显著。
二、报送要求
各单项行业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对口责任科室汇总材料进行评审,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将获奖单位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办公室。详细资料可登陆焦作建设网首页通知公示公告栏或文件通知栏(http://www.jzjsw.gov.cn)下载。联系人:杨琰琰、梅晓雪,联系电话:3557211。
三、组织表彰
(一)2015月1月30日前,经对口科室评选推荐,由市住建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
先进单位(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组织单位 |
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1(包括各县市区住建局4、二级机构3、直属企业2、特许经营企业2) |
41(每个单位1名) |
办公室 |
焦作市建筑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0 |
20 |
建管科 |
焦作市市政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5 |
10 |
城建科 |
焦作市公用事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5 |
10 |
事业科
|
焦作市装饰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5 |
5 |
装饰科 |
焦作市勘察设计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5 |
5 |
设计科 |
焦作市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0 |
20 |
法规科 |
焦作市村镇建设先进单位 |
5 |
5 |
城建科 |
合 计 |
56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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