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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9  阅读次数:4488

各县(市)区住建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明〔2014〕13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指导,提高对村镇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配合执法,坚决消除村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杜绝村镇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整合监管资源,对村镇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立即督促、指导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突出村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狠抓落实,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业务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乡镇建房质量安全水平。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村镇工程排查情况(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3557263    联系人:范加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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