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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9  阅读次数:2398

各县(市)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其他行业连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其中,11月10日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庄王行政村于庄自然村农民新建房坍塌造成7人死亡,12月5日长垣皇冠KTV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月19日信阳市光山县弦山办事处幸福花园工地房屋坍塌造成5人死亡,12月25日,我市春林养老院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12月25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要求,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地开展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等安全(消防)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消防)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住建系统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组  长:赵长占(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晓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薛生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胜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春玲(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

成  员: 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二级机构、系统单位、直属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赵红兵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住建系统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站及燃气用户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生的问题和隐患;市政公用设施重点检查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热等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情况;装饰装修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措施情况;建设大厦重点检查大厦配置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情况,大厦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大厦电梯安全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大厦应急管理体制、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其他行业按照工作特点,明确安全(消防)检查重点,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

    四、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2月13日。

    (二)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住建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六(县)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装饰装修、燃气的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及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燃气施工运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大检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逐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停工整改,直至排除安全隐患。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相关单位要根据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等相关单位于 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方案,以书面形式分别报相关责任科室,汇总后报送市安监站办公室;各业务牵头单位于2014年1月18日前将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安监站办公室。各县(市)住建局相关信息材料按上述时间直接报市安监站办公室。联系电话:3557281。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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