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阅读次数:198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县(市)区、开发区及农村等区域建筑施工事故较为突出,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19起,死亡42人,死亡人数占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总数的70%以上。其中,12月19日信阳市光山县弦山办事处辖区幸福花园工地房屋坍塌造成5人死亡和11月10日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庄王行政村于庄自然村农民新建房坍塌造成7人死亡事故,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落实《河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现就我市建筑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住建局和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岗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好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一)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层级监督和执法检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提请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县(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明确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村建房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4〕75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的安全指导与服务。农村农民自建房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负责安全监督,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鉴于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活动。各县(市)住建局、各参建单位要吸取郑州市高新区农民自建房坍塌和光山县房屋坍塌等多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集中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有军 (市安监站站长)

            张  杰 (市安监站党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 (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 (市安监站副站长)

            郭晓春 (市安监站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刘波涛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557281。

    (二)检查时间

    此次建筑安全大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市住建局集中排查、督导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查阶段(12月22日至12月28日)。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依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查准安全隐患认真整改到位,做好记录并存档。

    2、集中检查阶段(12月29日至元月31日)。市住建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将对六县(市)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排查整治效果不好的县(市)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

3、集中处理阶段(2月1日至3月22日)。市住建局将对未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或查找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隐患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理。

    4、六(县)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 )检查内容和重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制度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召开情况;安全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是否进行了检查,检查记录是否详细,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情况,总监履职情况。

2、企业是否认真组织模板、脚手架工程备案验收活动,备案验收相关记录是否真实有效,企业是否建立相关验收制度。

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

脚手架搭设情况:如悬挑钢梁设置是否规范,架体是否缺少杆件,拉结点设置数量是否规范,剪刀撑是否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安全立、平网是否按要求封闭设置,架体是否有变形情况。

模板支撑搭设情况:如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纵横向拉结杆是否缺设,立杆垂直度是否存在偏差,梁底是否设置支撑立柱,是否按要求搭设剪刀撑。

起重机械管理情况:如起重设备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是否办理安全检测合格证,是否进行安装自检和三方(四方)联合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吊篮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

4、临时用电:如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符合要求,保护零线是否重复接地,是否存在一箱多控等现象,用电设备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范要求。

5、基坑、卸料平台、阳台、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及安全通道、机具防护棚是否按规定搭设。

6、支模层、拆模层的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是否到位,作业层脚手架是否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情况:各类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架子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形势的严峻性,深刻吸取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研究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梳理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将建筑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固化为规章制度,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及在建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逐项目、逐栋楼、逐楼层、逐部位地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直至排除安全隐患。外地进焦项目部要及时联系总公司传达文件精神,外地施工企业要对进焦项目认真组织检查。同时,要将本单位检查隐患通知单于12月29日上午前报焦作市安监站办公室,市住建局将对照各企业检查内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变化,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做到事前提前防范、有的放矢,事中严格检查、落实责任,事后有经验教训、长效举措,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发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事故教训,警示有关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