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文件和河南省《关于办理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标定[2014]49号文件,我省已于2014年9-11月份对注册有效期已满的造价工程师办理了延续注册手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人员未及时参加延续注册,请相关人员在2015年1月6日—9日办理延续注册补报手续,否则,将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371—66035218 0371—66248042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