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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13  阅读次数:1526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经企业申报,通过窗口审核,对受理申报的2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13日至2014年1126日。请有关企业查阅。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延续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4年1126日前上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51号窗口咨询。

    联系人:王全凯

    电话0391-3568417

联系单位:焦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号窗口

联系地址:焦作政二街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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