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法规〔2010〕2号
各县市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各辖区县市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此次评选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注册地在县市的请各辖区县市认真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业管理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2.建立健全住宅与房地产业法规体系,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市场环境得到改善。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有完善的房地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4.加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简化交易管理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在本地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中受到好评。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部署,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为我省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遵守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经营,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无拖欠工程款现象。
3.企业推行现代化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经营业绩突出,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信誉居全市的领先地位。
4.所售商品住房全部实行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服从行业管理。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市建委负责初审和推荐;
2、市建委审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要求
将评先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2010年1 月30日前,报送市建委法规科。联系电话:0391-3557218,传真:0391-3557286。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