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8  阅读次数:5844

焦建法规〔2010〕1号

各县市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布置,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09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审查,同时启用新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开发,节约成本,实现信息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软件,该系统由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结合原信用档案系统,并新增开发统计系统及项目手册系统,经整合升级而成。从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开始,我省将统一使用住建部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由企业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在线填报。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业务(包括新设立、变更、核定和晋升等级、动态考核、统计年报、信用档案、项目手册等)均在网上进行申报,经市建委初审合格,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上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一)考核范围
    注册地址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属此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原资质等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6.是否按时报送“焦作市房地产开发行业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凡拒报、缺报、漏报、虚报、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不受理其资质动态考核的申请;
    7.是否按时参加市建委组织的活动及会议;
    8.是否有拖欠工程款现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企业股东(合伙人)及有职称人员的统筹缴纳情况。
    (三)考核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是网上在线填报后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自检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情况的证明;
    5.企业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看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证明(近三年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证等,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
    7.企业章程和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人员变动情况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施工方出示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14.企业在填写资质数据同时,须填报信用档案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凡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条件或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为不合格。有严重拖欠工程款或引起工人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均为不合格。
    逾期不报送动态考核材料和统计年报的企业,以及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妥善解决的企业,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可以分别根据情况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的处理。
    (五)考核程序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网上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市建委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省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检自查情况写出自检报告,填写考核申报表,提交动态考核资料(一套)及有效证明文件和动态考核资料刻录光盘。2010年3月10日前,报到市建委法规科审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