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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市政行业“双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8  阅读次数:5543

焦建公〔2009〕55号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市政行业“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市政行业“双节”期间安全生产。根据焦作市建委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市政行业开展 “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
    (二)施工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围挡、标语、警语按规定设置,醒目齐全;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是否规范到位;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用电设施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没有私拉乱接的现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有教育计划,教案,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达到应知应会能力。
    (四)施工作业设备管理: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到位,技术状态良好,按规定集中管理、专人派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有专人指挥。
    (五)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市政道路照明设施有安全警示警语,管理人员检查经常,维修及时,明灯率达到规定要求,无私拉电线现象;道路排水、污水井盖、收水箅、桥梁护栏等设施接到维修通知单后按照维修程序和要求及时核实维修,保持完好;城市已治理河道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标志,防护设施完善,管理人员巡查经常,巡查记录齐全;掌握所管桥梁技术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维修加固,确保通行安全。
    (六)应急预案建立: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抢险人员、设备、物资落实到位。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3日—2009年12月31日)。自查阶段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直市政单位组织进行,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直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6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焦作市建委市政科,联系电话:3557237。
    (二)专项抽查阶段(2010年1月7日-2010年1月15日)。市建委专项检查组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直市政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2010年1月16日-2010年1月26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通报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直市政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确保没有漏检项目和部位。
    (二)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市政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采取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做好监控和应对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制,实行重点部位包干到人,定期跟踪监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检查、整改责任人签字制度。对于不认真组织自查、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留有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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