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图

(二)工作流程说明
1、小城镇上报资金申请书。需要争取小城镇专项资金的小城镇政府以公文的方式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2、科室审查研究确定方案。业务科室在规定的日期内收到资金申请书后,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3、报主管领导审批。业务科室将分配方案送主管领导处初步审定。
4、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主任办公会对资金分配方案研究审定。
5、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将方案报送市财政部门相关科室。
6、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以公文形式下达资金分配方案。
(三)工作依据
1、《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焦发[2001]3号)
2、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小城镇建设发展竞争激励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4]216号)
(四)资料归档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资料 |
长 期 |
村镇科 |
资金分配方案文件 |
长 期 |
村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