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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市政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阅读次数:2082

各县(市)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经进入汛期及夏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施工高峰期,也进入了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市政行业防汛度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市政行业汛期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焦安〔2013〕22号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各项汛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辨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汛期、夏季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并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在建市政工程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

各县(市)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市政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汛期雨季施工特点,制定防汛专项方案,落实防汛物资和队伍,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吊装、临时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设置安全标志,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极端天气对工程的影响,减少损失,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同时,要全面检查施工区域内燃气、供水、电力、通讯等设施安全,遇情况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及时消除隐患,以保证城市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营。

三、加强排水等市政设施养护改造,切实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

(一)提高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系统防汛排涝预案和应急措施。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市政设施状况及防汛排涝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进一步完善防汛排涝预案,抓好防汛排涝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重点地段和区域实行分段包干,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将防汛重点区域责任单位的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排水设施清挖疏通,加大积水点改造力度,确保排水设施发挥作用。要抓好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工作,发现收水井、检查井淤塞,要组织力量及时清理,防止垃圾沉积淤堵影响排水;针对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对积水点进行改造,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确保排水排涝通畅;要加强排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三)做好强降水时排水的安全防护。当遇强降雨造成排水不畅,应及时安排专人打开收水井、检查井,有序排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做好高温防暑降温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一是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就业;二是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对排水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三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四是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五是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及管理,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份,各县(市)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形式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

(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三)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6月16日);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6月23日)。

具体活动要求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3〕49号)。6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

六、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管理

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同时,要加强事故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上报市住建局,24小时值班电话:3557200、3557237。

2013年6月至9月,每月25日前,请各县(市)区市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汛期月度检查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报送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电子邮箱:jzjwszk@163.com)。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6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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