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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阅读次数:2066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落实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和中央、省市部门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安全知识,弘扬建筑安全文化,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建筑行业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349号)文件要求和6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大力提升安全发展正能量,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第一周(6月1日至6月8日)为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单位要以农民工夜校为平台,以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为主要教育内容,在全市各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宣传教育,确保100%全员受教。

第二周(6月9日至6月15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由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问卷答题活动。

第三周(6月16日至22日)为安全文化周。各企业要积极参与全国“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第三届全国摄影、书法、征文、演讲等活动。

第四周(6月23日至6月3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需在6月30日前上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和演练总结(包括:演练光盘、演练照片、演练记录等资料)。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6月4日—6月30日),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4日—6月16日),第二个阶段为市住建局集中检查处理阶段(6月17日—6月30日)。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重点检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临边洞口防护、消防安全、施工车辆机具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防汛防洪和防暑降温等十余项内容。各县(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活动。

四、组织领导

焦作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副组长:王全凯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杨有军    (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张  杰    (市住建局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郭晓春    (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级干部)

        张红兵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张杰具体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协调。

五、活动内容

    1.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和在建工地等场所悬挂活动宣传标语,布局要合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时间:6月9日,地点:各施工企业大门口处。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查处无证上岗现象。组织农民工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深入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活动。在目前开展的模板支撑、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排查隐患,提升大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加强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机构,精心部署,充分宣传发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生产实际,切实开展“三级教育”和培训,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违章、违规,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图片、录像及活动总结等资料报市住建局安监站办公室,联系电话:3557281。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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