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1  阅读次数:5037

各县(市)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登记工作的通知》(豫价协[2012]1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证书号以豫060、070、080开始且继续教育合格的人员,进行2012年审验登记工作。
    一、审验登记程序
    1、网上填报审验登记信息(2012年11月6日--20日)。持证人员完成网络教育并打印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后,登陆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按照“工程造价员网上审验登记主要步骤”(附件1)有关要求输入验证信息,填写网上审验登记资料,核对无误后,打印年检申请表(网上自动生成),并按指令上传。
    2、上交书面资料、交费(11月21日--30日)。证书号以豫060、070、080开始的人员持造价员证书、印章、网络教育合格证明1份、继续教育汇总表1份、年检申请表 2份、业绩表1份(附件3)及造价成果业绩文件2份,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继续教育和年检交费手续。
    证书号以豫100开始的人员持造价员证书、印章、网络教育合格证明1份、继续教育汇总表2份,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继续教育交费手续。
    2012年考试合格人员持继续教育汇总表2份,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继续教育交费手续。
    3、继续教育(12月1日--2日),进行继续教育面授。
    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证号年检人员网上提交的审
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合格人员信息上传到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5、省注册造价师协会复审后,在年检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中加盖“2012年审验合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印章和“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造价员管理专用章”。
    6、发放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继续教育和年检有关事项的说明
    1、证书号以豫090开始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和年检。
    2、证书号以豫100开始的人员仅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后加盖“2012年继续教育合格章”,更换新的执业印章;不参加本次年检,不需要填写网上审验登记资料。
    3、2012年考试合格人员仅参加继续教育的面授课程,面授时发放新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4、继续教育和年检中,所有人员可办理本市内变更手续和补办证书,跨地市变更不予办理。
    5、焦作市定额站开通了微博和QQ群,请大家按照《焦作市造价从业人员网络群管理细则》(附件3)要求加入相关群,开展工作。
    6、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通知相关人员,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年检登记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3557270  3557228   3557269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建设大厦10楼(乘13路、16路、37路、27路到建设大厦下车)
 
    附件:1、工程造价员网上审验登记主要步骤
          2、《焦作市造价从业人员网络群管理细则》
          3、工作业绩表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1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2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3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