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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基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1  阅读次数:2092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和人员安全,保障基坑支护安全有效,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基坑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预防坍塌安全管理水平,查找深基坑施工的方案、验收、使用等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保证建设工程基坑支护稳定,安全防护有效,杜绝建设工程基坑坑壁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有军(市安监站站长)

    副组长:张红兵(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市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3557281。

    三、整治范围

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基坑施工工程,重点检查深基坑及开挖深度5米以上的工程(含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等)。

四、检查内容

   (一)参建各方是否成立基坑防护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落实基坑管理制度。

  (二)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并对降水、支护荷载进行了验算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经过企业技术总工与总监审批,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是否按国家规定经专家论证,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基坑降水、土方、放坡、支护施工是否经过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基坑放坡、支护施工,施工单位是否自检并经过监理验收,危险性较大部位监理是否有监理记录。

(五)基坑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支护材料是否检验。

(六)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否由专业资质队伍施工,专业资质队伍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基坑临边防护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设置上下安全通道。

 (八)基坑施工中排水设施设置及坑边荷载堆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五、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29日——2012年11月15日

六、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9日至11月5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在11月6日前上报。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市住建局组成基坑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基坑集中检查。

(三)复查处理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对集中检查阶段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七、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充分认识深基坑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公司的所有深基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三定"的原则立即整改。

   (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安监站

   (三)各县(市)住建局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基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安全专项检查,提高基坑防护水平,避免发生因基坑的坍塌造成的安全事故,并将基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各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管理差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评审依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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