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2〕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纳入危改范围,年底前完成2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修武县600户,武陟县500户、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中站区各300户,温县、马村区各200户。
(三)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是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三是原址、就地、就近原则。危房改造要认真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坚决反对大拆大建。
四是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
五是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六是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具有焦作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为平均每户770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200元)。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需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补助标准。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①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
③其它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地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乡(镇)级政府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采取集中连片建设改造方式的,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中要在村庄建设规划的引导下,将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南水北调征迁、棚户区改造等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以内。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民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一般不应超过60平方米。
四、操作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操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新建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提出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和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5、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坚持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发现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乡镇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阶段,及时到户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2、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3、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技术要求,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并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提出合理建议。
4、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8月15日前。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8月2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在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并于8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备案,各局委上报省对应的厅、委备案。
第三阶段:8月26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将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四阶段: 11月21日—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六、农户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一)农户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以及房主与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的合影图片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统计工作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县(市)区,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二)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的15日、30日前将危改进度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相关单位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及时对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12月10日前将2012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七、落实责任
按照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仍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市级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编制、审批危房集中改造项目和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凡发现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原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八、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改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宣传农村危改政策,认真听取群众建议,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