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重要意义,积极会同文化、文物、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资料要完整。不搞村村普查,要充分利用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等现有的资料,积极发动社团、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三、县级住房城乡部门应于2012年6月28日前按照“一村一表”的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和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并将登记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份(同时抄报市住建部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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