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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2  阅读次数:2517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气温降低,天气干燥,大风、雨雪、大雾天气增多,电气焊割、电气保温、交叉作业工序等隐患较多,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复杂,是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相识的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制定冬季防火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日常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登记、保管制度和“三级动火”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材料加工场地及材料堆场、仓库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器和消防水源的设置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内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4.在建工程安全通道设置情况;

5.工程中所需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情况。

(二)时间安排:本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2月4日至12月15日)。各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档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集中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3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冬季消防安全整治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3.整改处理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市住建局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处理。

(三)各县(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行动及时、措施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流于形式、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措施不到位、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消防隐患重复出现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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