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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气象灾害类法律法规摘录
发布时间:2024-03-28  阅读次数: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

(四)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地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销售单位;

(四)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五)铁路、道路、河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六)从事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高危险等级区域内的单位;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各自监管的行业重点单位名录;相关单位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纳入重点单位名录。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2009年12月22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附件中的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业务流程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广播电影电视、通信、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制定传播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保证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附件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工作,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三、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保障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四、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五、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六、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或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八、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九、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蓝色、黄色表示。

(一)低温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0℃以下。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防寒。

2.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做好防冻工作。

(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5℃以下。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群)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二、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群。

3.对牲畜、家禽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十四、干热风

干热风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干热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5月1日至6月5日,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2℃,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且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或者已经出现小到中雨以上降水过程的2天内,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0℃,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40%,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

防御指南:

1.小麦灌浆初期适时浇足灌浆水。

2.根据气象预报,酌情浇好麦黄水。

3.喷施磷酸二氢钾。

(二)干热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5月1日至6月5日,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25%,且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

防御指南:

1.小麦灌浆初期适时浇足灌浆水。

2.根据气象预报,酌情浇好麦黄水。

3.喷施磷酸二氢钾。

十五、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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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发布。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加强分析研判,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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