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持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5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时,全面推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原清单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同时废止。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本地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抓紧做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学习宣传,确保按时执行,同时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三、各相关企业要及时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上报企业和拟派驻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并重视项目人员的在岗率。开标时,目前暂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查询获取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分及企业建筑工人平均考勤率、拟派项目经理信用评分及平均考勤率;待电子开标系统与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对接完成后,由系统自动抓取数据。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