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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2  阅读次数:3188

                   焦建标定[2011]8号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范围
    焦作市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和驻焦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达标情况;
    2.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咨询报告成果文件归档情况;
    3.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是否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的规定按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住建部要求,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年须上报两个以上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上报邮箱:hndez1@163.com
    5.企业有关变更情况;
    6.企业自建设情况,包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市场(项目、价格)信息库、典型案例库、专家信息库建立情况以及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目录建立情况。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焦作市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顾春晓(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站长) 
           王全凯(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牛本银(市住建局勘设科科长)
   成  员:张玉萍  赵有国  马建利  赵传智  陈锦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标准定额管理站,顾春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一)检查方式
   采取造价咨询企业自查、焦作市住建局集中检查和省住建厅抽查三种方式。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2011年9月10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对照企业自身建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表一)报市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2.监督检查(2011年9月11--9月16日)。市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座谈、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内容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年完成的2个咨询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受检企业提出检查结论建议,撰写检查报告上报省住建厅。检查表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和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3.省厅抽查(2011年9月20日之后)。省住建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赴全省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运用
    1.这次检查结论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省住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程序撤回资质证书。
    2.在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几点要求
    1.此次专项检查,是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资质延续、升级、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清出的依据之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如实报告自查情况;并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力争准确、公正确定受检企业检查结论。
联系人:张玉萍  赵有国   联系电话:3557270  3557269
    附件:1.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检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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