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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延续换领202303)
发布时间:2023-12-12  阅读次数:3906

各县市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企业资质延续通知和要求结合我省相关地市工作经验,为做好我市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本次延续换领范围

20231231日前有效期到期的建筑业企业。

二、本次延续换领时间

2023年12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换发换领标准

一)延续5年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

持有专业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等不分等级资质(任一或组合),且没有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并同时满足:

持有的专业承包一级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标准要求,持有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换领1年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

1、不符合上一条标准的非三级建筑业企业

2、持有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

3、同时符合本条上两款标准的。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同时延续换领5年和1年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

企业同时有非三级和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且非三级符合第一条标准的。

注:打证时,企业资质证书右上角“有效期为5年”,具体的三级资质备注“有效期1年”。

(四)劳务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第五条,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仍为20231231日,不进行延续,企业请在20231231日前做好相关备案准备。

五)监理企业参照上述实施。

四、企业提供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领)20231211版

、相关政策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相关要求

四城区建筑业企业请将资料报送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住建窗口,联系人:宋丽萍,联系电话:35684763557001;六县市、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请做好辖区宣传解释、受理审查工作,原则上统一汇总后集中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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