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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纳入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领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阅读次数:3234

各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资质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和动态考核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证书。请纳入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见附件,资质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的相关资质,并根据省厅要求做好劳务和三级资质相应工作。

联系人: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宋丽萍,3568476。六县市和示范区请到辖区申请办理。

二、动态考核和延续换证。纳入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在换领资质1年有效期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应对照相应的资质类型标准完善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资料。经动态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延续资质(5年有效期)。

纳入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且资质有效期在2024年1月1日(含)的,请同步做好资质延续、动态考核准备和上报。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管科,李敏捷,3557263。

三、请及时关注焦作市建设网--2023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换领专栏,了解最新资质延续换领政策。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




                       2023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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