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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9  阅读次数:437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全市市政建设市场,提升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市政公用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136号)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7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度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等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098月至2010月已竣工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上述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检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市政资质等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等。

2. 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检查竣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备案情况,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有无质量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副局长樊瑞贞任组长,成员张长法、牛本银、栗红喜、杨有军、李云森、周慧江、齐广收、杨合庄、王为平、常中胜、王会来、卜拥军、郭立、薛建华、王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8日至826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所辖的市政公用工程进行逐一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

第二阶段,827日至9月9日,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复查。复查面要达到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的80%以上,要检查到本市全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

第三阶段,9月10日至920日,市住建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住建厅。

五、检查方式

复查采区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与询问相结合等方式。听取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查阅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检查的文件、检查记录、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等资料。现场核查竣工工程及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抽调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逐一登记和自查。对在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整改。经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罚,并予以曝光。

(二)82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总结上报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总结内容包括:自查工程总数(在建工程数量、竣工工程数量)、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下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并填写焦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在自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市政优良工程、市政工程金杯奖及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自查中严禁漏报、误报、虚报,凡发现漏报、瞒报、虚报的,对相关责任企业暂停招投标,对在建项目进行整顿,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并接受市住建局的专项综合执法检查。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计划申报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的项目,按《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突出四新成果及工程质量控制;工程介绍统一使用U盘(或光盘)。对申报“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上报能完整、全面、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照片、U盘(或光盘)。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上报资料严格把关,对基建程序不全,上报资料不规范的项目不予推荐参加省优及金杯奖项目评审。

(四)市住建局复查时,需要迎检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土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批准意见、招标备案、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二是各施工现场应提供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大纲、危险部位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材料外地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焦登记表;三是现场管理人员、上岗人员必须到岗配合检查,相关人员必须携带岗位证件如不在现场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将一律按不到岗或无资料处理;四是竣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市住建局检查组现场下发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要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突出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单位、工程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焦作建设网上公示。同时,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联系人:张长法  吉东风;联系电话传真:3557237邮箱:jzjwszk@163.com

     附件:1.焦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          

          2.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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