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相关要求,焦作市住建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并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下发了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因部分建筑企业无法通过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企业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联系电话:0391-3557001
附件:拟撤回资质企业名单.xlsx
2023年3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