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焦建标定[2011]1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豫建设标(2011)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含扩权县、直辖县)建委(建设局)、发改委: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自2008年12月1日执行以来,《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自2009年10月1日执行以来,建筑市场人工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使《综合单价》人工费单价更接近实际,现决定对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人工费单价由原来43元/工日,调整到53元/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营业税,不计费用。相应的概算定额人工费也按53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执行时间从2011年3月1日起,已签订合同并对人工费单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中未对人工费单价进行约定的,未完成的工作量按新的人工费单价标准执行。
三、《综合单价》人工费调增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