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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27号)
发布时间:2022-07-07  阅读次数:19294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27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现将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已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焦人员,抵焦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焦人员,抵焦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间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焦人员,抵焦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间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焦人员,入焦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焦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作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必要时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入焦人员,经研判后参照中高风险区落实管控措施。


八、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要作好个人防护。


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居住,居家隔离期间不外出,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经社区(村)批准后实行专人专车“点对点”闭环管理。若有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注:
1.高风险区: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2.中风险区: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3.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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